热点讨论!免税香烟能销售吗”狼吞虎咽”

最近网上关于免税香烟能不能公开销售的讨论特别火,有人说免税店买的烟转手卖出去能赚差价,也有人晒出朋友圈里”免税正品,量大从优”的广告。这事儿就像一锅刚煮开的火锅,咕嘟咕嘟冒着热气,让人忍不住想伸筷子,可又怕烫着嘴。今天咱们就好好掰扯掰扯这潭浑水。

要说免税商品的来历,得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。那时候咱们国家刚改革开放,为了促进旅游业发展,1980年在北上广等大城市设立了第一批免税店。这些店主要开在机场、港口,专门给离境旅客提供免税购物服务。香烟作为其中重要品类,价格能比市面上便宜30%-50%,一条中华烟能省下两三百块。这差价就像块肥肉,自然有人惦记着要”狼吞虎咽”。

但问题就出在这个”吞”字上。根据《烟草专卖法》第22条白纸黑字写着:免税进口的卷烟必须存放在海关指定的保税仓库,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监督。简单说就是,免税烟只能卖给要出国的旅客自己抽,想倒手赚钱?门儿都没有!2021年海关总署公布的数据显示,全国查获的走私免税香烟案值高达5.8亿元,这些案件里很多都是把免税烟当普通烟卖的”二道贩子”。

朋友圈里那些卖免税烟的,十个有九个在玩火。去年杭州就判了个案子,王某在微信上卖了两年免税中华,案发时家里还囤着200多条,最后被判了三年。法官说这叫”非法经营罪”,因为烟草属于国家专卖品,没许可证连根烟丝都不能买卖,更别说免税烟这种特殊商品了。这就像在野生动物园下车,看着老虎可爱想摸一把,结果可能连命都搭进去。

有人要杠了:”我在免税店买的烟,转手卖自己的东西犯哪门子法?”这话听着有理,实则漏洞百出。首先,免税店购物要凭护照和机票,本身就有”不得转售”的约定;其次,根据《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》第40条,个人携带卷烟入境超过50条就得申报,更别说成箱倒卖了。2022年深圳海关截获的”水客”团伙,就是把免税烟绑身上当”人肉快递”,结果全栽在X光机下。

那些打着”免税正品”旗号的商家,玩的都是”挂羊头卖狗肉”的把戏。记者暗访发现,市面上号称免税烟的,三分之一是假冒伪劣,三分之一是走私水货,剩下三分之一可能真是免税店流出的,但都涉嫌违法。这就好比在早市买”野生甲鱼”,十个里有九个是池塘养的,剩下那个说不定还是保护动物。

要说这里头的利益链,那真是”剪不断理还乱”。有代购专门组织”人头”去免税店刷货,有快递公司提供”特殊包装”服务,甚至形成了”境外买单、境内交货”的成熟模式。2023年上海破获的案子显示,这样的团伙月流水能过百万。但魔高一尺道高一丈,现在海关的”人脸识别+消费记录”系统,能精准锁定频繁购买免税烟的可疑人员,去年三亚机场就靠这个系统逮住了17个”职业代购”。

普通消费者也容易掉坑里。张先生花650块买了条”免税中华”,抽着味道不对去鉴定,结果连烟丝都是发霉的。更可怕的是,这些来路不明的烟可能产自地下作坊,用的甚至是工业染料和劣质烟叶。北京市烟草质检站去年抽检的假冒免税烟中,焦油含量超标4倍的就有12个批次,这哪是抽烟,简直是抽毒气。

说到底,免税烟就像专门给出境旅客准备的”特供小灶”,非要端到外面大排档上卖,迟早要挨收拾。法律在这事上划的红线清清楚楚:《烟草专卖法》第34条规定,无证经营烟草制品,轻则没收违法所得,重则追究刑事责任。这不是吓唬人,2020-2022年全国法院系统判的非法经营烟草案件,年均增长23%,判实刑的比例高达61%。

站在消费者角度,贪这个便宜风险太大。既可能买到假货伤身体,又可能因为协助销赃惹上官司。就像明知是赃车还低价购买,到时候警察上门,说”我不知道这是赃物”可不好使。有这闲工夫琢磨免税烟差价,不如正经找个副业,至少晚上睡得踏实。

这场关于免税烟的争论,说到底是对规则意识的考验。免税政策本是国家给旅客的福利,非要把它变成生意经,最后只能是”竹篮打水一场空”。下次再看到朋友圈卖免税烟的,不妨多句嘴劝劝:赚钱的路子千万条,守法第一条。毕竟,为这点差价赌上前程,实在不值当。